旋洪长璐 发表于 3 天前

一个无偿志愿者的人生,等待她的是死亡。

  太欺负人了!一个志愿者无偿捐献后的下场!请大家帮转!
  为公平,为正义,请大家帮转 :
  太欺负人了!一个志愿者无偿捐献后的下场:
  我叫陈欣鸿,做公益活动多年,无偿帮助过很多人。2012年3月,佳木斯百度贴吧出现一个求助帖子:说一个即将嫁女的母亲罹患癌症,佳木斯传染病院有种新的治疗方法,抽取他人血液(血细胞),经过培养后再植入患者体内,因其亲友的血液不匹配,故发帖求助急需配型挽救其生命,希望有好心人为其捐献。
  我获悉后,在第一时间联系发帖人并赶到佳木斯传染病院意欲捐献。时值也有许多爱心志愿者前来捐献,当天来的这批志愿捐献者包括我一共六人,经过配型检验,在历次所有的捐献者中唯独我的各项指标脱颖而出配型成功。
  佳木斯传染病院随即在我手臂用穿刺针采集血液(血细胞)80毫升,告知我用于培养大约两周后并给受捐者植入。
  我的悲惨人生却就此拉开序幕。上午抽血后,当天中午便莫名发烧,辗转当地三家医院治疗却每况愈下数日发烧不退,被抬到黑龙江省两家大医院紧急救治并确诊了病情……
  回想当日采血过程和整个捐献始末,惊觉有多处违反医疗操作、违规医疗法规之处。经对《献血法》了解,不允许医院采集住院患者血液超过50毫升,而我非其医院住院患者该医院更是无权采血的,必须经过血站才行。再检索细胞治疗肿瘤方法,又发现临床上是采集病人自身血液,经体外培养后回输至患者体内,医学上从未有过抽取他人血液治疗培养细胞治疗肿瘤的先例。佳木斯传染病院拿我做了回医学实验,我和那位求助的患者(受捐者)都成了小白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佳木斯传染病院有非常明显的违法违规之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侵权法:http://baike.baidu.com/subview/2932690/5073885.htm?fr=aladdin)可时至两年多后的今日,我下肢瘫痪,不能自理,也许这辈子再也站不起来,并有多种并发症。佳木斯传染病院两年多以来,一直坚持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的八字方针,对我不管不问。佳木斯卫生局作为传染病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清楚,损害后果严重的医疗事故,也始终坚持不作为、少作为,始终坚持推诿责任。传染病院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卫生局也不认定传染病院有责任。
  我就想知道,我因为捐献落下的病痛伤残到底是谁的责任?难道在中国,好心助人才是最大的责任?政府职能部门难道就是这么走的群众路线?当号召我们无私助人、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国家出现了,当因助人身体损害伤病时,国家不见了!一个有过最美教师的城市,也有我这个最惨的志愿者。政府一面号召助人,一面对因助人而受到的伤害置若罔闻 ?怎能不让人失望寒心!南京彭宇案后,老人倒下无人敢扶,没想到,今天,我比彭宇更惨烈,一念之善,轮椅相伴!
  我一直想起诉,可没有经济能力,申请的诉讼费减免也一直没有消息……
  医院不承认我的瘫痪是由其非法采集血液用以医疗试验造成的,要求我来证明医院的责任。可法律规定有八种情形是举证倒置的,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正是这八种情形之一。(举证倒置:http://baike.baidu.com/view/1690071.htm?fr=aladdin)医院明知此规定,可还是要求我自己举证。于是我申请了司法鉴定,黑龙江省普利斯司法鉴定中心在进行完听证会后,嘱咐我们双方回去在一周内补充材料,可是不日后却给我打电话说不予鉴定,在我追索下才邮寄来了不予鉴定的回执文书到传染病医院那里。这个中原因我不予置评更无法得知。医院以我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和我身体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而拒绝一切赔偿,时至今日,医院没给我一分钱的治疗费用!
  卫生局获悉我的事情之后,对我和传染病院进行了调解,医院坚持不予赔偿,鉴于我的现状,卫生局和佳木斯中心医院二部协调在允许我欠费的情况下接受有限的康复治疗。没想到在几天前,医院装修,让我配合一下先离开几天装修完再回来,可就在2014年“5·4青年节"这天,当我回到医院,我的病房已经被别的患者包下入住、医院不再接收我让我出院,我打电话反应到卫生局,副局长责怪我为什么不要凭证就离开医院等等……这又是一个悖论的怪圈,所有人都没有责任,只有我捐献了的人有责任。
  这几天正持续降温、连续降雨,我一整天又冷又饿又渴,因为我一个人无法自理、走廊的卫生间进不去轮椅而不敢喝水,突遭被赶出医院着急上火也吃不下吃东西。腰部(已侧弯)戴着钢板、坐着轮椅、窝在医院走廊无人问津,联系的多家单位和部门没有一个对我给出明确答复和及时安置。
  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不影响其他患者的情况下,只好在晚上离开医院,托人把我送回小旅馆,借钱交了两天的住宿费今天已经欠费了。我不知道今后该怎么办?何处安身度命?更别提继续治疗康复了。难道我要拖着残身病体流浪终老?!
  我真是觉得没有一丝透亮的地方。在走投无路之下,我希望大家能帮我转发此微博,让更多的人知道,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当下,还有一个像我这样为了助人,却被病痛伤残和巨大的精神压力折磨两年多后,又濒临绝境即将流落到大街上。我是多么希望,我也活在新闻联播里!
  谢谢大家帮我转发!!!
  我有信念,绝不抛弃、绝不放弃, 我坚信公平正义只是一时没来、但终究会来!
  以上的文字句句真实,如有半句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自述人:陈欣鸿。电话:13504695599,qq571555279。
  还要感谢这两年多年以来,一直支持关注、关爱帮扶我的好心人们和我的公益群友们!多亏大家在各方面对我施以援手、给予我各方面的帮助!没有你们,我无法坚持到现在, 因为有你们,我会继续努力坚持到底!基层的民众永远是纯朴善良、无私有爱的!
  最后提醒一句:捐献有风险,助人需谨慎!
  这是关于陈欣鸿的一篇报道:http://www.chizi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137
  还有我多年做公益的部分爱心活动,请参见QQ571555279内相册、日志及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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