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lvl5180 发表于 前天 00:09

《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02年07期可能会把天一送上注射台。

  众所周知,强奸最重的刑罚是死刑。
  而李天一的行为是轮奸,数极端恶劣情节,且其有施暴打受害人和极端令人发指的侮辱性猥亵行为。
  李天一不仅不认罪,并且窜动串供。
  法庭上当庭翻供,蔑视法庭,作伪证。
  在被抓捕到案后庭审前夕就开始造谣诽谤受害人,对受害人继续施害。
  最关键的是,多份证据证明,其作案时已经成年。
  另外,其2011年的打人事件,其实也已年满16岁,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确定其真实年龄后,可以追诉其上次的刑事责任,并且,这次就是“累犯”了。
  综上所述,李天一从作案过程,到案后认罪态度,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诚意。再到他蔑视司法、串供、伪证及对受害人继续施以诽谤伤害等行为,均是强奸罪中加重处罚情节,我甚至想不到更恶性的强奸罪犯罪及认罪情节了,且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更应依法惩治。
  有人说,强奸罪还有更恶劣的作案过程的,比如虐待致残,伤害致死等等。那可就不是“强奸罪”的范畴了,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了。
  所以,《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02年07期可能会把天一送上注射台,否则,刑法强奸罪设置死刑就没有太大实际量刑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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