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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安徽省铜陵县高联村干部团伙违法违规犯罪事实,寻网友支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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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7: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安徽省铜陵县高联村干部团伙违法违规犯罪事实,寻网友支持!(转载)
  楼主:百姓问政
  访问:36 回复:7
  2014-01-12 07:13
  实民举报 安徽省铜陵县高联村干部违法乱纪犯罪团伙犯罪事实,寻网友支
  楼主:天门阵2010
  访问:1177 回复:228
  2013-12-16 06:45
  【实民举报】安徽省铜陵县高联村干部违法乱纪犯罪团伙犯罪事实,寻网友支持!!!
  实名举报后遭一公务员电话威胁恐吓释放权力的正能量警示我们什么 标清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Q1NDQwNTA4.html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Q1NDQwNTA4.html
  实名举报后遭一公务员电话威胁恐吓释放权力的正能量警示我们什么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Q1NDQzNzUy.html
  坐落在安徽省西南部的铜陵县天门镇高联村,是个世外桃源、物产丰富的行政自然村,但自从我们村的党总支部书记鲍加锁靠不正当手段在村里任职十数年间,因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抗拒,伪造,破坏国家文件,政策等多项罪名遭村民指控。其欺上瞒下,祸国殃民,高高在上,欺压黎民,鱼肉乡里,手段残忍,威震四方,千夫所指。曾向原铜陵县副县长唐综仁[已法办]行贿数万人民币被铜陵电视台暴光而名震江湖。此人背景极深,后台强硬长期欺压群众而无人问津。鲍在职期间,独权专断,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违背村民意愿和国家法律法规,出卖集体山场,乱采乱挖,官商勾结,为个人牟利,大肆掠夺集体金钱。致使国家林改文件和政策至今在该村没有执行和落实。其操纵选举,金钱腐败,培植黑恶势力,欺压百姓,无人敢言。打击报复更是不择手段。2009年2月,在众多群众的举报中,国务院办公厅予以立案。移交市县纪检,司法部门调查。致使此案不了了之。2010年多名群众先后向市,县,纪委,检查院,人大,信访等多部门强烈控诉下,铜陵县纪委开始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鲍加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2011年7月15日暂时免去了鲍的职务。由于鲍在铜陵有金钱买通的强硬的后台和靠山,导致此案至今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鲍加锁和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仍逍遥法外····!随着时间的流逝,此案一拖再拖,最终云消雾散。法律被金钱和权术玩弄,主宰。群众对于铜陵地区的一些政府和执法部门的习惯性回避和选择性执法深感不安。对于铜陵县纪委的强奸民意,官僚腐败,弄虚作假的行为深恶痛绝。在这一地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渐渐失去,继之是麻木和全然的绝望。在鲍加锁的十多年的残酷统治中,高联村民真正做实事的、有贡献的村民,要想入党就得通过他的“金钱关”,否则就万万不可能入党;而那些不做实事、投机取巧、打架斗殴、拉帮结派、聚众赌博、虚伪没有贡献的村民却能轻而易举地入党;他培养的党员中没有一个是有成绩、有贡献、做过实事、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员,他恶意培植没有素质、酒囊饭袋、游手好闲的村民入党,做为自己的亲信、死党、黑恶势力、为其效力,为其大肆掠夺集体财产、贪污、行贿受贿、破坏选举、伪造文件、参于巨额赌博、欺上瞒下、祸国殃民。引诱部分村两委成员下水集体抱团贪污腐败,形成了一座坚不可摧的恶之城。2011年10月11日,有村民向县纪委举报,在今年村支部改选时,一名落选的村干部向我们电话透露:你们举报的鲍加锁(曾担任村支部书记,今年7月15日被免职)经济问题,是有原铜陵县天门镇党委书记邢应国(邢应国背景:2011年2月份调离天门镇前曾担任铜陵县天门镇党委书记兼镇长职务,因有村民举报邢应国利用职务之便,其大哥在2004年承包了高联村牛角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存在豆腐渣工程,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邢应国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后在安徽省水利厅领导的实地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最后调离天门镇;最近我们又得到更进一步的材料,2004年的高联村的牛角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8年上报到省水利厅的通过验收和现实省水利厅领导调查情况不符,群众举报的豆腐渣工程、资金使用等情况属实,这份材料更加真实了邢应国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违法乱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对其应该严惩查办,而不是调离天门镇就能了事! 有后续照片上传举报,敬请网友关注。)在保他,声称任何人都搞不倒他,你们要加把力,鲍就要倒了,并透露县纪委调查的毛竹园租金账目不是规规矩矩的账目,言下之意就是假账,此落选村干部一再强调,鲍某将村集体大量资金私自做主外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此后在2011年9月14日又来电透露(电话录音),因为村民们的不间断的举报,鲍某为了保自己而花掉了大部分资产;这种敏感的言论,不就是一名腐败村官犯罪的根据吗?他说鲍某的资产花得差不多了,这不就言明他犯了法而在找人花钱保自己不被坐牢的意思吗?那么,县纪委怎么一再说他们没有较大经济问题呢?对于村民的无数次举报,县纪委采取拖延战术,调查了3年多也没有结果;2012年2月27日,我们向安徽日报农村版维权周刊举报,安徽日报农村版主编非常重视,向领导请示后,于2012年2月29日上午派王记者赶赴高联村采访了我们部分村民,之后王记者带着村民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又采访了村委会主任、县纪委监察室张主任;通过采访了解事实真相后,于当天下午15时30分,王记者返回了安徽日报社。时隔5天后,于2012年3月6日上午一篇标题为:“村干花钱大手大脚惹民怨http://roll.sohu.com/20120306/n336838752.shtml”刊登在安徽日报农村版,此内容真实地反映了高联村干部腐败犯罪集团犯罪事实:2006年的企业奖52000元在没有上报到镇政府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他们擅自做主瓜分了这笔钱,这是涉嫌贪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他们2005-2006年在没有任何上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挪用村集体巨额资金17万多元为自己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从日报内容可以看出,他们这也是涉嫌贪污;去三亚考察只开支1460元,这明显是假账,去三亚路途遥远,开支之大可想而知;另外,村委会主任说村里的各项开支都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当记者让其出示会议记录时,他却说那个保管会议记录的村干部已经意外死亡,会议记录也找不到了,难道那个所谓的会议记录也会死亡吗?更何况,那个村干部是在2011年正月辞职去外地打工了,他走之前不可能不将相关手续移交给村主任,那个村干部是在7月份意外死亡的,意外死亡并不在高联村,村主任对记者说那个村干部意外死亡而找不到会议记录是谎言,是在找借口,难怪记者说的汪主任:村里各项开支都有“理由”了。记者还有许多经济问题事实没有采访:“三汪、山塘”两村民组的“户户通”虚假工程,套取国家工程款,当时财务公开时只有“三汪、山塘”两村民组通了“户户通”;县纪委张主任于2011年7月向我们解释说是因为当时修的一项水利工程不好报账,所列的一项工程,我们反问县纪委,做了实事怎么就不好报账呢?县纪委哑口无言;还有高联村的牛角冲水库在2004年的除险加固工程,当时高联村还投入了6万元,可在2004年的财务公开里没有见到这笔资金,我们就此事多次询问了县纪委,县纪委于2011年5月向我们出示了由天门镇政府核实的当时牛角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上面说到高联村出资金4.3万元,和2010年3月27日安徽省水利厅毕领导来高联村调查的资金使用情况不符,2010年3月27日安徽省水利厅毕领导来高联村调查关于村民举报牛角冲水库除险加固存在质量问题和资金使用不当,当时省领导要求镇水利站长陶某通报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陶某提到高联村当时出了6万元(有电话录音),这和县纪委出示的4.3万元相差1.7万元,这些钱搞哪里去了呢?更何况,库除险加固工程是通过招标的,为什么高联村还要出钱呢?出了钱为什么又不做账呢?还有就是高联村的集体毛竹园巨额租金694650元不入账,曾担任高联村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支部落选后于2011年8月23曾电话透露:高联村的集体毛竹园巨额租金694650元现县纪委调查的账目不是规规矩矩的账目,当时的通话被我们录了音,有录音为证;(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2003-2008年高联村的两家民营煤矿“兴发矿业”和“平华矿业”向高联村上缴提成款每吨15元,每年的两个煤矿产煤多少吨?缴了多少提成款?无人知道,也没有公开过,更没有人知道每年的真正吨位数和提成款的明细目录,我们村民强烈要求清查这笔没有账的账外账;煤矿的关闭是在2008年11月底,当时是因为出了事故才关闭的。从这两个煤矿上班的工人口中得知,2003-2008年这两个煤矿每年各都要产煤3-4万吨,但上缴到村委会的提成款是多少呢?这是个未知数,这里面问题最大,要调查这两个煤矿的吨位数,可以调查当时职工的工资表存根,因为工人的工资是按吨位计算的,查清楚了吨位数,就能查出村委会的提成款了高联村的石子矿“一品矿业”的开采面积是49.9亩,按合同书规定,“一品矿业”向高联村安吨提成,每吨0.98元,去掉两个村民组的提成0.39元,村集体还有0.59元每吨,这些村集体提成款村民百姓从来没有平均分配过,还有山皮青苗费20多万元(此青苗费是我们村在2009年因为召开村集体山场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时由村党支部书记鲍加锁自己亲口说的,否则,我们村民还不知道呢)也没有平均分配过,安徽省地方政策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山场的一切收益大部分按原集体村民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村里只是容许提留小部分资金做公益性事业,村里公益性事业没有做,钱也没有了,“一品矿业”的提成款是集体山场的收益,还有就是鲍当时说石子矿要占用山场400亩,400亩的青苗费,青苗费每亩670元,670元乘以400亩得268000元,这些青苗费是我们村书记鲍加锁在2009年4月份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亲口说的,我们有许多林改成员都知道,可以向他们核实;根据安徽省地方性政策的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山场的一切收益大部分要按照原集体村民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村里只能提留小部分资金做公益事业,可是,我们村基本上就看不到公益性事业,想想看看别的村在没有这些经济收入时,怎么就做了许多公益性事业,比如:“村村通”、“户户通”等一些看得见的民生工程,那么,我们村有经济收入还不如没有经济收入的村,这是很鲜明的对比,作为与不作为,贪得无厌与踏踏实实做事;在2009年财务公开时,公开栏里只看到“三汪村民组”和“山塘村民组”通了“户户通”,至于,记者采访村委会主任时,主任说在这两个村民组铺了石子的事,其实,石子是“一品矿业”免费提供的,村里不用花钱的,小工是各村民组负担的,村里只是出一点车费,我村民组铺石子的小工就是村民组集体负担的,所以,村委会主任说的是骗人的假话;以上内容真实,我们村民百姓认为高联村干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诈骗,我们村民百姓请求媒体真实、客观、深度报道,依法查处村官腐败,依法判处贪官!2008年的管理费461185.7元,考察费7998元,这些都是糊涂账,因为没有公开管理明细表,到底管理了什么要花如此巨额资金?有没有谁审批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另外,高联村西河埂护坡及道路硬化工程,总的工程预算总额为30万元,这些工程预算全是虚假的,为的是诈骗国家工程款,有知情人可了解此事,此工程是高联村的“一品矿业”修建的,高联村没有出过一分钱,诈骗国家工程款是因为村里经济漏洞太大,无法弥补平常庞大的开支;这些工程预算全是虚假的(有图片为证),因为预算表上有个资金筹措方案:整个工程投资30万元,按“一事一议”程序,每人出资15元,每个劳动力折款20元/天,每人10个工,共投资20万元,其余10万元向上级争取补助。这些内容是假的,因为我们没有哪个村民出过工,也没有出资,这个工程实际上是高联村的“一品矿业”施工的,这条施工的道路硬化工程是通往“一品矿业”的矿区的,我们有许多人可以作证,还有村委会盖章的西河埂护坡及道路硬化工程预算表;以照片的形式提供给大家,望网友支持。为什么安徽省水利厅毕领导和安徽日报记者就我们村民举报的高联村干部腐败问题两次赶赴高联村调查、采访都是事实,而铜陵县纪委却说没有发现较大的经济问题,说什么和我们举报的村干部经济腐败问题有较大出入呢?这明显是在袒护、遮掩、恶意歪曲事实,官官相护,行政不作为!袒护、遮掩、恶意歪曲事实,官官相护,行政不作为的背后又是怎样的不可告人的目的!!!针对安徽日报采访内容,高联村干部已经不是简单的腐败了,而是涉嫌经济案件了!我们村民百姓强烈要求将高联村干部犯罪集团所有涉嫌经济犯罪事实的村干部绳之以法!(照片、安徽日报刊登的内容陆续提供)我们之所以实名举报,是因为媒体的介入,真实了我们举报内容真实,当地政府却视而不见、仍然不依法查处,政府司法部门难道都瘫痪了?我们的遭遇和打击报复是可想而知,望网友支持,惩治高联村干部腐败。谢谢网友支持!
  举报人:张 晴,电话:156562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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