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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真正的“受害者”是中国的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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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此案的发生之时,就早有耳闻,而真正进入我的视野是在央视铁嘴“白岩松”把清华大学的“易教授”批得“体无完肤”之时,至那时起此案才引起了本人关注和兴趣。
  随着此案一审判决的尘埃落定,不是挺“酒吧方”与挺“李天一方”的分歧随之消除,而是其间的分歧和争议更大。
  海淀区法院如此判案,对案件本身的讨论已经显得不太重要了,而由判决产生的巨大社会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我认为:按照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真正的“受害者”不是“杨女士”,而是海淀区的公检法机关,中国的法制,乃至每一个热爱正义的人们!
  由于忙于工作的原因,在宣判之时,没有看到直播的海淀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但是,后来通过网络、电视对法律机关的新闻发布会以及判决的内容与倾向也基本了解清楚了。
  海淀区法律机关无论在判案,还是在新闻发布会上,根本不提长在酒吧喝酒、陪酒、夜宵杨女士与5个少年等的“愉快”感受,也不谈张酒保在酒吧的服务“周到”,叫陪酒女、送洋酒等一系列举动。
  所以,我认为:判决的实质就是断章取义。只取能构成强奸的诸多细节,这就难怪,梦鸽极其不服海淀区法院的“庭前会议”。
  在酒吧喝酒,我也喝过,可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好心”服务人员免费赠送的洋酒之类的“义举”。还有,酒吧老板帮“顾客”杨女士义务并主动主动地承担责任、“伸张正义”的创举,更是为所未闻,在这个社会见到、听到更多的则是酒吧诈骗顾客的钱财;刻意增加顾客消费;宰客的行动倒是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我不仅听说过,本人也遇到过。所以,对酒吧的义举深表怀疑!
  我不知为何,为何海淀区的在新闻发布会上,不叙述杨女士与五少年在一起的全部过程和经过,是另有隐情,还是别的目的?
  尽管是不公开审理,还是要讲前因后果,以消除公众的怀疑,所以,我认为,海淀区的执法机关有断章取义,故意做成“强奸案”的嫌疑。
  难道海淀区公检法机关所做的一切,其目的就是要断章取义,故意要把故事“演义”成“强奸案”?我又对我自己的意见表示了怀疑!
  我先谈一下我自己的疑虑,共大家参考与分析,希有志之士给出正确的答案以消除我心中难解的忧思与恐惧!
  特别敬请注意:本帖谢绝谩骂,谩骂不能让人信服,也不解决问题,只能显得回帖人素质太差,又没有面对现实的底气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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