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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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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
  摘 要:公安是我国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其担负的职责,享有的职权以及行使取权的程序。其在根据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进行。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其是依法治国的贯彻和执行,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公安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是由主客观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不规范的执法不仅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使公安执法在社会的形象受到影响,威信也在大大减退。而公安规范化执法即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执法效率的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目前社会出现的公安执法不规范的现象,笔者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进行了论述。本文采取论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线索展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内容,是全文的基础和展开讨论的前提,这部分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外国相关理论,论述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特点、必要性,为下文展开铺垫。第二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介绍了其规范执法是优化执法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是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从相关的理论上分析公安执法规范化;第三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及成因,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分析我国公安执法遇到的困境,以及形成这些困境的成因,从深层次了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遇到的障碍。第四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对策,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就上文提出的问题和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从六个方面来论述了如何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本文“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就是在相关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讨论如何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发展。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 现实困境 对策
  Abstract: public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Chinesegovernment, China's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powers and enjoy exercise weighting procedures. In accordance witlawsandregulations, within its mandate to conduct law enforcement activities,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socialstability.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all sectors of society, which is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is a part of the essential.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in the process of non-standard behavior also occurs, it is caused by various factors such as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not the standard law enforcemen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may constitute a crime,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is affected in the social image, prestige is greatly diminished. The public security standardization law is the requirement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but also related to national policy requirements,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the law enforcement community appear not standard phenomenon, the author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are discuss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found, tak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clue, divides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basic content of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the foundation and prerequisite for discussion, this part combines the provisions of China's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compares foreign related theory, discusses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characteristics, necessity, which paves the way for the following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the standard law enforcement is to optimize the key link of law enforcement,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inherent logic of civil rights, analysi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from the related theory; practical difficulties and causes of the third part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the key and the difficulty of this article, combined with our judicial practice analysis of China's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difficulties, and the causes of formation of these troubles, from the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barriers. The fourth part, countermeasures of standardizing police law enforcement, is this article key point and the difficulty,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n the problems mentioned above, the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 discussed from six aspects. In this paper,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is in the related theoretical analysis foundation, discuss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Keywords: standardizing police law enforcement dilemma Countermeasures
  目 录
  引言 1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
  (三)文章的研究方法 4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内容 6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 6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特征 9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必要性 10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 13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优化执法的关键环节 13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14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 15
  (四)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路径 17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及成因 19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 20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现实困境的成因 24
  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对策 28
  (一)树立规范化的意识 28
  (二)加强公安内部规范化 29
  (三)加强上级政府领导规范化 30
  (四)加强公安执法保障规范化 30
  (五)加强公安执法监督规范化 31
  (六)建立健全民意吸纳机制 32
  结论 33
  参考文献 34
  引言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尤其是涉及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务必清醒地看到,在公安机关的各个警种、各个部门和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都严重存在,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在客观方面,都严重存在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因素。各级公安机关需要深刻认识到执法不规范的严重危害性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难点,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坚决克服公安执法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设法破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及难点,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的水平和质量,以此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2、研究意义
  在科学判断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所面临执法环境的基础上,公安部党委于2008年9月23日在南京全国公安厅长座谈会上,作出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三项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标志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驶上来了快车道。公安部分别于2008年11月12日、2009年3月10日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这是指导全国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部署的“三项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着力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法制工作的主线,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提高执法质量、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公安执法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研究由来已久,不管是外国学者,还是国内学者都对其进行过广泛的讨论和探索。与外国相比,我国学者也广泛的对其展开了讨论,对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推进起了很大的作用,目前在研究领域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尤其是近几年来,对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究,对推进依法行政有很大的作用。关于公安执法的概念及外延上,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定义,其有很多的观点。学者刘文成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角度对其进行定义,认为其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执法的硬性要求,其即享有权力,也承担责任。从执法管理的角度出发,何册辉则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要在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明晰办案阶段,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对公安执法概念的探索和研究有利于更加深刻的认识公安执法的理念。
  规范化的执法之所以这么重要,由其特有的法律价值和意义所决定的,其中姚占军等人认为,它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日常工作显著进步的标志,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又符合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大趋势。规范化是时代发展以及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对其提出的要求。张彩凤从国家权力运行以及政治制度的构建中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顺应的时代发展的潮流,是我国政府机构运行的必然要求,其有自身的正当性和必然性。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对于国家执法权力行为的必然要求,而这一必然要求在法理意义上构成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本质及其表象且与法治国家达成逻辑一致性。同时,在证成公安执法这样一种有组织的国家活动及其过程规范化意义的基础上,为建立一个更加合理有效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国家执法方式作出些许有关方法论意义上的努力。笔者认为,上述学者指出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是人民权力的内在逻辑,是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在公安执法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的难题和困境。学者王春敬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虽然有许多公安及其公职人员积极参加,但是其社会效果较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且大部门是喊口号,走形式。虽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其作出了具体的安排,但是在变化多端的社会环境中其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原则,不利于执法的灵活性。
  尤其是在基层的执法队伍中,对规范化执法的认识没有落实到信,有些认为规范化是可以自下而上、可以因地制宜的。公安规范化遇到了很多的困境,这是其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以及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在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症结上,程华认为公安执法症结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公安执法实践之中出现的滥用权力的问题推动着公安执法思维方式的变革。法律思维是每一个执法工作中都必须具有法律素养,是一种职业思维应由常识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向法律思维方式转变。公平、正义应当是法律思维的主体和原则,在此基础上要正确的认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权力的行使是为权利服务的。除此之外,权力监督体系是执法规范化的制度保障,
  公安执法实践在理念与制度上都应贯彻现代法律思维方式,其核心是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虽然公安执法症结在于人们对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错误认识,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关键还在于制度体系建设的问题,具体包括公安执法权力的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尤其是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问题。公安机关的权力能否做到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不断深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公安机关也将越加关注于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协调关系。
  在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路径之上,丁国锋认为我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第一,促进公安执法行为的标准化。第二,扩展公安执法行为的能力范围。第三,细化公安执法行为程序。第四,增强执法权运行的监督管理。第五,构建信息平台。从公安执法的行为能力、程序以及监督上来论述如何更好的规范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王国安则从理念,执法主本以及执法程序的过程的公开化等方面来论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不仅需要公安自身的建设加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立法上来说,要完善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从公安队伍的建设上来说,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培训,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从外部来说,相应的政府部门要为其规范化执法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不仅如此外部监督机构要将监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在规范化的建设路径上,应当树立起服务意识,注重吸收民意,所以需要建立健全民意吸纳机制,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在公安执法规范化与当前国家政策关系上,代昊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执法机关,公安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执法工作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进而对公安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在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国家政策是其执法的依所之一,在执法的过程中,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执法,将和谐社会的建设落到实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矛盾多,新情况、新问题一直都有,为了能够更好的践行“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全力的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行政政策来说,我国正在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各个部门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刑事政策来说,我国更加注重维护人权,反对刑讯逼供,强调程序正义,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国外研究现状
  警察制度本身即源自于西方国家,所以西方国家的相关理论研究及立法实务工作一直走在国人的前面。以英国为例,根据1829年《警察训令》的规定,英国警察需要做到:“他应该对任何一个阶层和阶级的所有人礼貌相待,彬彬有礼。决不可傲慢蛮横,粗暴无礼。……他应该特别当心不要采取无聊的或不必要的干涉行动。一旦需要采取行动时,要坚决和果敢。在所有场合,他都应使他的行为有足够的合法性支持。他必须牢记,没有什么东西比良好地情绪控制能力更加必不可少。永远不要为任何语言和威胁所激怒,哪怕是稍稍发一点火;如果他们以一种平和但坚决的方式执行职务,那么这些事情就会很快得到很好的处理,如果他需要的话,旁观者也会协助他。”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不能是空洞口号。此外,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任何一项规范的提出都必须具有一定稳定性,因为这是权威性的基本保证。朝令夕改只能让一项神圣的政策或规范的权威性丧失殆尽。正如美国学者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之所以能够成为信仰,因为其具有权威,之所以具有权威,是因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三)文章的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法,即针对本文的研究内容,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归纳总结分析。
  第二,案例法,将公安执法之中发生的一些案例引入到文中,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分析问题,兼顾一定的理论深度。
  第三,比较法,将国内外公安的一些做法进行比较分析,寻找可借鉴的作法。
  第四,咨询法,即针对本文遇到一些难点问题,咨询导师及实务工作者,增强理论研究的权威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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